海运到目的港后,我们一般都会采取电放形式,客户与收货人签订合同时建议标明费用支付问题。
2015年5月底客户苏小姐委托我司安排海运订舱,2个20GP和2个40HQ到厄瓜多尔港口,起运港所有程序操作都进行的很顺利,货柜也顺利到达港口。
在到达港口前,我司一直负责任地提醒客户苏小姐船运即将到达目的地,要尽快安排放货给收货人,可是客户一直强调不能电放放货,因收货人的货款还没给齐。因是做电放,我们也是必须等客户下通知,一直没通知我们也是不会放货的。期间一直反复提醒客户安排放货,得到的都是不能。客户一直跟收货人协商,从客户处得知,收货人在耍赖,一直希望客户降价,违背合同签订。另一方面,收货人想在拖延时间,想等着客户弃货,以拍卖形式低价获得。
早期我司也有一直建议客人尽早做决定,弃货还是退运,不然拖延的时间越久产生的费用越多。客户是一直对收货人抱有希望,但是并没有得到好的消息。所以从7月中开始,直到2016年2月才决定弃货,有7个多月的仓租费用产生,这是一笔不少的金额。客户苏小姐也想过将货物退运回国,计算了退运费用,是一笔大额数的费用,首先要当地清关付清所有费用、仓租柜租、还有当地关税,然后重新订舱运回香港,这里就有海运费、码头费等,还要再进口到国内,除了产生运输费用,还会有税费,在权衡利弊之后,最终客户签订了弃货保函,船东会将所有货物进行拍卖来抵清所有目的港产生的费用和仓租柜租,客户公司也因此损失了13万美金。
从这件事中,建议客户尽可能收齐所有货款才安排发货;与收货人之间签订更规范,有利于自己的贸易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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